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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建议---以咸宁市为例

 时间: 2020-04-29  浏览次数:8948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加大,精神(心理)卫生问题增多,屡屡出现危及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案例,造成自伤、自杀事件更多。咸宁市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从2010年4月,率先开始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精神病人带来的社会危害,形成了“咸宁经验”,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9年多的实践证明,集中救治有力推动了本地综治维稳建设,有效促进了咸宁市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因医改深化、医疗保障措施重新设置及原遗留问题等出现了新情况未及时调整应对,使本项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管理体系中政令不通,信息不畅。组织协调沟通不畅:“咸宁经验”核心内容是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要求建立由卫生、民政、政法委、公安、财政、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政府救治的日常工作,但是近些年由于分管领导调整、部门重新设置,工作协调会开展大打折扣,各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各县市区各自为政,自行制订各种管理制度,导致上下协调不通畅,管理松散,不能形成政府合力,影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的救治。

信息流转不畅:公安、民政、精神卫生中心各部门信息自成体系,信息登记标准不一,流转机制不通畅,导致管理对象、数量不一致,重管、漏管现象严重。

2.治疗体系基层技术薄弱良莠不齐。咸宁市总人口295万,根据中南地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发病率为12.54%0,咸宁市有精神病人约3.69万人; 2019年底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平台的13313人,其中曾经危险评估三级及三级以上的1628人,2010年咸宁市政府颁布《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是咸宁市政府指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救治医院,截止2019年12月底共收治7545人次患者,目前在院264人,治疗好转出院7281人次。其它机构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不清。

     咸宁市现有精神病救治医疗机构9家,还有其它开设精神科的医院。

一级精神病院设置要求,床位20至69张,至少要求执业(助理)医生3人,其中主治医师及以上1人;二级精神病院,床位70至299张,至少副主任医师1人,执业医师不少于5人(新建医院不少于10人)。有7家机构实际已达到二级医院规模。大多数救治机构医师配置严重不足,技术力量不达标;并且,有部分医师只是执业备案,没有到岗或实质到岗,出现一个医院一名医师,医疗质量无法保证。有些医院只有2-3 名护士,无法保证病人的看护。

二级精神病院同时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很多机构没有设置或挂靠其它医院没有实质设置,救治设施不达标。对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更不可能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治疗。

咸宁9家救治机构有7家为民营医院,多家机构采用非常规手段滞留病人。有的设置利益诱惑他人送病人、有的利用优惠引诱病人家属(只要病人一张医保卡,承诺免起付线、免病人自费部分的欺诈行为),有的不顾治疗效果不好或病人的要求不转诊。把民营医院作为县市区级转诊审批医院,病人根本无法到达医疗力量更强的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严重侵害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诊疗权利,也严重扰乱了精神卫生专业医疗秩序,极大地增加了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不利于社会维稳工作的开展。

3.保障体系措施不全力度不足。严重精神障碍需要长期治疗服药;病人行为紊乱,需人看护,一人得病,全家受累,因病至贫因病返贫情况特别突出;精神病人大多年轻时发病,久病后期无人承领看护,并且多为单身(以男性为主),为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国家扶贫力度很大,但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在病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痊愈情况下,扶智、扶志措施对他们无用,他人的救助也解决不了一生之需。虽有国家财政、民政、医保、残联、乡镇社区及社会多方援手,但病人住院治疗负担仍然较重。国家医保政策近两年变化较大,但没有体现对精神患者弱势群体的倾斜,比如起付线由原来的600增加到1000元,加上医保分级诊疗的实施,市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县级的80%降到60%),普通严重精障障碍患者自费负担加重,部分患者因经济原因不能及时送到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救治。

4.强制医疗无据可依。强制医疗病人是肇事肇祸且触犯刑法之人,是严重精神障碍病人中重中之重,但没有得到有效管理。2014年起咸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强制性医疗精神障碍患者8人,目前在院的有7人,这7人中住院时间最长的已有6年余,现在处于一种“三不管”状态。送治部门公安不管(公安部门称已结案,管不了)、判决部门法院不管(只管判,不管治)、患者家属不管(没有能力,管不了,认为应该由政府部门管),现今强制医疗管理、收治职责不清,根本原因是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咸宁市《2010年严重精神障碍政府救助实施方案》没有提及该项内容,无法可依。公安、法院、检察院及政府都有送治,一部分未经过监护人同意或知晓或没有直接监护人,入院后无责任主体;有些监护人知晓,但后期也不承担监护责任,导致入院后滞留医院,以后如因病因老死亡,引起纠纷隐患巨大。同时,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无人承担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大好事,是一项民心工程、 德政工程,为与时俱进推进该项工作,将咸宁经验发扬光大,现提以下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是在2010年出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领导小组此基础上,结合近年部门设置变化,进行调整,强化职责与分工;做到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互动,市同各县市区上下政策一致、令出必行。二是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掌握病人特别是危险评估高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情况。三是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病人集中救治机构和病人评估和退出体系,进行救治机构和病人治疗效果评定,促使救治机构加强质量内涵建设和设施设备保障,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安全。四是建立教育和宣传体系,加强对高危人群筛查,提高国民识别病人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完善长效机制。2012年精神卫生法实施。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颁发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咸宁市《2010年严重精神障碍政府救助实施方案》沿用至今,部分条款已不适用,需要组织修改;强制医疗管理、职责混淆不清,没有一部详细的管理办法有据可依,出台强制医疗管理办法是迫在眉睫的任务;集中救治机构的资质评估标准、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筛查办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质量考核办法都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的重要管理措施,希望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详实调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府救治工作。

3.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协调会,交流信息、解决问题、疏通流程。比如对于个别医院阻挠患者转诊,强行剥夺就诊的权利,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该现象进行开会协商,按照市政府文件,依法行政。对于医保政策调整应多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呼声,不能搞一刀切,一步到位,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保户或者五保户要单列注明具体的政策。

4.加大转岗培训力度。精神科医师缺乏短期最有效的办法是转岗医师的培训,在待遇和晋升方面保障,充实临床一线的队伍,为政府救治提供有力保证。